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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共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巴基斯坦拉合爾軌道交通橙線項目-項目五部(簡稱“項目五部”)為規(guī)范和加強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根據鐵總-北方國際聯營體(簡稱“聯營體”)下發(fā)的《巴基斯坦拉合爾軌道交通橙線項目公共安全管理辦法》等文件的具體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公共安全風險重點關注巴基斯坦的社會安全風險主要包括:
1、政治風險:指巴基斯坦的政局變化、戰(zhàn)爭、武裝沖突、恐怖活動、社會、民族宗教沖突等。
2、經濟風險:指經濟危機、金融市場動蕩、主權債務危機、通貨膨脹、利率匯率變動等宏觀經濟形勢變化。
3、政策風險:指巴基斯坦政府的財政、貨幣、外匯、稅收、環(huán)保、勞工、資源政策的調整和國有化征收等。
4、自然風險:指地震、海嘯、火山、颶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重大流行性疾病等。
5、社會治安風險:指糾紛、騷擾、搶劫、人身攻擊、勒索、綁架或劫持、海盜、盜竊、詐騙等。
6、其他風險:巴基斯坦發(fā)生的可能對項目五部人員造成危害或形成潛在威脅的其他各類風險。項目五部對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依照巴基斯坦及國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范圍為項目五部全部人員。
第四條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是項目五部開展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依據和規(guī)范性文件。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劃分
第五條項目五部設立公共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具體負責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圖如下:
第六條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為項目五部的最高管理者,即項目五部項目經理。在最高管理者直接推動下,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應列入項目五部日常工作中,將公共安全管理目標和責任層層分解至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機構各級人員,其完成情況將體現在對公共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年度績效考核中。
第七條設立公共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項目五部的常務副經理擔任委員會主任,由項目五部日常事務主管領導任副主任,項目五部其他領導和主要負責人任委員。公共安全管理委員會設一名秘書。
公共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小組。組長由項目五部日常事務主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項目五部其他主管領導擔任,組員為項目五部各主要部門領導。
公共安全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和落實聯營體的公共安全管理政策,與聯營體與公共安全工作相關的各主管部門保持業(yè)務聯系。
2、制訂公共安全管理規(guī)劃與建設目標,推動建立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體系。
3、整合系統(tǒng)內資源和力量,協調各部門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4、監(jiān)督檢查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八條公共安全管理委員會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小組的秘書部門為項目五部下設的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該部門設置專門負責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人員,負責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作為秘書部門,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具體制訂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巴基斯坦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2、通過公共安全管理報表以及匯總項目五部的各類報表、會議紀要、總結報告、調研分析以及外部信息等多種方式,了解項目五部人員情況、巴基斯坦安全局勢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等動態(tài)信息,并及時報送項目五部領導。
3、負責及時向項目五部各部門公開的共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并通過內部通報方式傳達較為敏感的公共安全風險預警信息,進行風險提示。
4、密切關注巴基斯坦的安全局勢,如發(fā)現有異常情況,負責及時對項目五部發(fā)出預警,并要求項目五部根據巴基斯坦實際情況更新和演練應急預案,做好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準備工作。
5、協助完成聯營體公共安全負責部門布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項目五部倡導全員參與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所有的部門和員工都要立足部門職能和崗位要求,努力保障項目五部的合同安全、作業(yè)安全、物流安全、信息安全、醫(yī)療衛(wèi)生安全、財務安全、環(huán)境安全等。通過倡導全員參與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推動建設具有項目五部特點的公共安全管理文化。
第三章公共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條《境外中資企業(yè)機構和人員安全指南》是項目五部采取必要公共安全管理措施的主要參考文件。項目五部根據巴基斯坦的具體安全風險,可有針對性地采取指南中推薦的各種安全管理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護我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在人員安全管理方面,以“員工生命高于一切”作為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
1、在規(guī)劃人員安全管理方案時,要根據巴基斯坦社會安全風險特點和等級,進行有針對性的設計,努力做到安保措施與風險等級相匹配,有效集成包括安全意識、信息控制、路線控制、交通工具控制、技術控制、物理控制、人力控制等在內的多種控制措施。
2、人員管理控制按照不同風險環(huán)境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原則。從低風險環(huán)境到中、高、極高風險環(huán)境下,采取的措施從遵守項目五部安全管理辦法、參加培訓、定期評估風險、控制個人信息、避免有規(guī)律活動,保持警惕并采取反監(jiān)視措施等,逐步上升至配備衛(wèi)星電話、參加高風險安全培訓、24小時保安巡邏、貼身護衛(wèi)、投入高標準物防設備、嚴控出行范圍、控制來訪人員、停止非必要的訪問和工作等。
3、項目五部員工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安全意識,外出時保持行為低調,避免成為犯罪分子關注目標。出行要嚴格控制須知范圍,經常變化并最大化減少規(guī)律性行程。面對如搶劫、盜竊、劫持、騷亂、綁架、武裝沖突等各種突發(fā)安全威脅,員工應接受基本應對培訓,在最大限度保全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冷靜應對,努力降低傷亡幾率。
第十二條在場所安全管理方面,應尋求工作需求與安全要求的最佳平衡。項目五部人員經常出入的營地、辦公場所、住所等通常具有封閉性特點,要參照如下要求制訂有針對性的場所管理方案。
1、規(guī)劃場所安全管理方案時,要注意符合巴基斯坦法律法規(guī)對各項控制措施的合規(guī)性要求,嚴格設定、劃分和管理各部分的出入權限,同時要對場所及各分區(qū)進行分層控制,確保任何一個威脅事件的攻擊過程都會受到數層控制措施的依次處置,直至威脅終結。
2、營地的選擇應在具有開闊地面的高地,營地保護措施應包含多層安全防護措施,根據具體情況設置車障、減速帶、金屬柵欄、護坡、壕溝、警戒塔、照明及避難所等。場所周邊應視具體需要設置固定崗保安、巡邏崗保安、快速反應部隊、貼身護衛(wèi)、車輛護衛(wèi)小組等安保力量。保安人員根據需要可配備警械、報警器、視聽設備等。如有必要,還可請求巴基斯坦當地警察、軍隊等提供更高級別保護。
3、營地應獨立設置一個主公共入口,并根據需要設置監(jiān)控系統(tǒng)、巡邏系統(tǒng)、入侵系統(tǒng)、安全警報系統(tǒng)等,盡量少使用路標。在主入口處要對所有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還可發(fā)放必要的通行證來控制載貨車輛外出。人員的出入控制需采用必要的證件。受訪者應對來訪者車輛和人員負責,并陪同活動。
第十三條在應急資源保障方面,要注意儲備急救藥品、人員轉移和撤離所需的交通工具、手電、地圖、指南針,足夠至少15日使用的食物和飲用水等應急物資和資金。加大對通訊設備的投入,在各項目部營地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為在通信條件較差、環(huán)境惡劣地區(qū)的項目部營地配備海事衛(wèi)星電話,隨時確保信息暢通。
第十四條根據巴基斯坦安全形勢和項目實際情況,可以充分利用安保公司、保險公司、中介機構、國際組織等第三方資源,通過咨詢專業(yè)意見、參加保險、外包或成為SOS國際救援組織會員等方式,將巴基斯坦安全風險防范工作交由專業(yè)權威機構負責實施和保障,接受24小時不間斷的公共安全援助。
第十五條保障項目五部人員安全,還要特別注意建設公共安全軟環(huán)境。項目五部所有人員開展工作,都要堅持守法經營、履行社會責任,在商務活動中提倡誠實守信,尊重巴基斯坦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通過媒體從正面積極宣傳中國公司在當地所做的貢獻,有條件的地方要爭取通過當地人管理當地人,努力增加當地人就業(yè),努力與當地社會形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建設一個相對友好的公共安全軟環(huán)境。
第十六條在公共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中,要加強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聯系,接受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還要加強與當地政府、軍隊、警察等部門的聯系溝通,拓寬公共安全信息渠道。項目五部負責人要注意做好內部維穩(wěn)工作,建立員工與領導溝通的良好渠道。處理與當地人的糾紛時要注意方式方法,盡量由所在國政府、合作伙伴或企業(yè)雇用的當地保安力量解決,避免發(fā)生我方人員與當地人的直接對立。
第四章公共安全培訓
第十七條項目五部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負責組織公共安全管理培訓工作,其他部門給予協助和支持。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負責制訂公共安全培訓計劃并負責實施,主要是項目五部人員進行公共安全管理培訓。除動員項目五部內部資源外,還可邀請項目五部外部公共安全管理專家進行相關培訓。
項目五部根據需要可要求海外事業(yè)部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協助組織在國內的集中培訓,在國外則要組織上崗前培訓、日常安全管理培訓、應急預案演練等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八條參與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培訓的對象,按照決策層、管理層、執(zhí)行層、操作層和安全管理人員分別進行不同內容的培訓。
1、決策層培訓側重了解全球安全環(huán)境和項目五部所駐國家安全形勢,掌握有關公共安全的政策法規(guī)和領事保護等內容,在風險評估、防范和應急處置中發(fā)揮決策作用。
2、管理層培訓側重提升安全意識和安全績效,利用社會專業(yè)安全資源和項目五部資源來提升項目五部的適應能力,提高安全風險辨識和管理能力,分析和應對高風險環(huán)境下的安全風險并分配各項安全工作任務,鞏固和完善企業(yè)突發(fā)事件應對方法和措施。
3、執(zhí)行層培訓側重對公共安全工作進行管理,熟練掌握各種控制措施和應急技巧,能夠全面負責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的執(zhí)行和運行。
4、操作層培訓側重認知威脅,熟悉個人和項目五部的安全措施,知曉和了解不同層次安全風險的定義和相關要求,熟悉避開安全風險的技術等。
5、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側重于貫徹執(zhí)行項目五部的公共安全管理辦法,辨識當地犯罪團體和恐怖主義威脅,認知和發(fā)現重大危險源,熟悉處置安全風險的各種技術,能夠進行檢查、控制和監(jiān)控,能夠對緊急事件做出適當響應。
第十九條公共安全培訓的形式包括出境前培訓、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室內與實操培訓等。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根據實際需求,組織項目五部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安全審核和檢查
第二十條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負責具體組織項目五部的安全審核和檢查工作。項目五部應按照要求,配合針對公共安全管理的內部和外部審核工作,并根據審核結果改進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根據政府主管部門和聯營體要求,對項目五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核。審核內容為對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符合性、適合性和有效性開展審核,包括針對公共安全管理體系所有安全要求的完整審核,也包括針對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某個或某幾個方面進行的專項審核。
第二十二條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根據需要組織針對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的外部審核。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將選擇來自項目五部外部的第三方機構,對項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符合性、適合性和有效性開展審核。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三條項目五部設立應急領導小組,該小組是項目五部處理巴基斯坦突發(fā)事件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巴基斯坦突發(fā)事件的應急組織領導和決策指揮工作,下達應急處置指令,接受上級領導并貫徹落實上級指令,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審核應急工作的各類匯報材料等,必要時派出現場指揮部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工作小組,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主要職責為接收傳遞巴基斯坦突發(fā)事件信息,分析情況、研判局勢并提出參考意見,負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的綜合協調,跟蹤巴基斯坦事態(tài)進展,及時向各有關方面報告信息,完成應急處置的總結和文件歸檔等工作。作為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負責完成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工作小組交辦的所有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項目五部根據《聯營體總體應急預案》制訂項目五部應急預案和各部門的現場應急預案,形成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完整應急預案體系。
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負責制訂《項目五部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推動所屬項目制訂現場應急預案并進行檢查。應急預案應由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演練、修訂和完善。
第二十五條根據《境外中資企業(yè)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南》,巴基斯坦突發(fā)事件分為一級突發(fā)事件(境內總部級)、二級突發(fā)事件(境外機構級)、三級突發(fā)事件(境外機構下屬項目級)。其中三級突發(fā)事件由由項目五部處理并報聯營體,二級突發(fā)事件由項目五部處理并報聯營體,一級突發(fā)事件由項目五部上報聯營體,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第二十六條出現突發(fā)事件要做好應急響應工作,主要包括啟動應急預案,向當地警方、境外機構和項目五部所在國使領館報告,推動使領館與巴基斯坦政府部門交涉并報送聯營體,聯營體根據需要派出現場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同時高度重視應對媒體和信息發(fā)布工作,積極引導媒體進行正面報道等。
第二十七條項目五部在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完成后,應及時進行應急后評估。應急后評估通過對事件應急過程的分析和總結,或通過日常應急演練和培訓,或結合實際情況對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過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流程以及應急流程進行修訂。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項目五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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