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證明沒有固定收入
生活中我們也總是聽說“誤工費”這三個字,最多的就是兩車剮蹭,無責方要誤工費之類的內容,但具體怎么應用?如何證明收入?哪些情況才能主張誤工費?等等,小編認為大部分的朋友并不懂,今天咱們就一起來揭開這些謎題吧!
1、什么是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2、誤工費賠償的裁判依據是什么?
對于誤工費的賠償的裁判依據主要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損失的賠償范圍都有哪些?
誤工費的賠償范圍實際上就是誤工損失的范圍。是指受害人因暫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而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所導致的收入損失。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因無法從事原有的工作或勞動而遭受的實際收入的損失和因喪失一個確定的工作機會而遭受的收入損失以及受害人為避免收入損失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在司法審判實務中,為了使受害人在治療期間仍能夠維持基本的收入狀況,一般將誤工損失的認定為受害人的整體收入狀況為依據,而不應將基于一時一地的勞動合同的報酬認定為誤工損失。但如果這種臨時性、隨機性的勞務收入構成受害人收入的主要來源的話,由于此類收入的不固定性,應將此類受害人確定為無固定收入者,并按無固定收入者的誤工費計算標準予以計算。
4、誤工費損失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誤工費的計算,具體分兩種情況:
①、受害人工資高于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且能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按實際減少的勞動報酬計算,即月平均工資÷30天×誤工天數;
②、若受害人不能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工資與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當,按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即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60×誤工天數。
5、誤工費計算的特殊情況有哪些?
①、受害人從事兼職工作時誤工費的計算
受害人于本職工作之外尚從事兼職工作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應當視其兼職工作的具體情形而分別予以對待。如果受害人從兼職工作中能夠得到固定收入,則以其實際收入損失作為計算的基礎;如果兼職工作為非固定收入,則在受害人不能有效舉證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時,不宜簡單參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yè)的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而應考慮受害人收入的減少與傷害的因果關系以及其對兼職工作投入的時間、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一個賠償的標準。畢竟,兼職收入與專職收入存在較大差異。
②、受害人在境外工作時誤工費賠償標準的確定
實踐中有的受害人系在我國境外工作,而在其于境外的工資標準遠遠高于我國時,如何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就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學者對此意見也不盡相同,有的認為應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收入損失為標準計算,有的認為應以我國的工資標準計算,還有人則認為應當取一個中間值。
筆者認為,雖然在我國領域內發(fā)生的侵權行為適用于我國的法律,但適用我國的法律并不意味著適用我國的工資標準。由于誤工損失是對受害人實際收入的損失,在受害人能夠證明其實際誤工損失的情形下,應當按其實際遭受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國外相關立法一般都有關于雇主持續(xù)支付工資義務期間的規(guī)定,對受害人主張此期間的誤工費的,應當不予支持;二是根據衡平原則,如果受害人的工資標準遠遠高于我國公民的收入狀況,并造成我國公民無法承受時,應當對誤工費的賠償數額予以適當降低。
6、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都需要什么?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yè)的證明材料。
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yī)療機構的醫(yī)囑。即醫(yī)療機構應當簽發(fā)醫(y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yǎng)和護理的時間建議;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3、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誤工費證明的格式范本
茲證明我單位員工 (男,身份證號:111111111111111111),于 年 月 日至今在我單位工作,其于~年~月~日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出院后至今在家中休養(yǎng),因交通事故非我單位原因造成,故其未上班期間我單位未發(fā)放工資。員工 受傷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月。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7、在校學生要求誤工費說法可行嗎?
不支持,但可以主張護理人員的護理費,學業(yè)受損的可以主張適當的補課損失等。如果在校大學生從事兼職工作,那么有證據能證明,可以要求誤工費。
8、家庭主婦可以要求誤工費嗎?
家庭主婦為家庭提供的勞動也是有經濟價值的,她從事的家務對于其他正常務工的家庭成員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無法正常從事家務,其連鎖反應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響。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9、車輛剮蹭肇事車主需要支付誤工費嗎?
從法律角度來講,法院一般不會支持這類交通事故的誤工費。但運營車輛有另外的規(guī)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5號《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10、60歲以上老人交通事故受傷可以主張誤工費嗎?
是否計算誤工費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是否因傷導致收入減損。勞動能力與退休年齡并沒有必然的關系。國家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將男職工的退休年齡確定為60周歲,女職工為55歲或50歲,這并不表明退休職工喪失勞動能力,如果有事實證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勞動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損害而不能從事原有的工作或勞動,確因誤工而遭受了收入的喪失或減少的,被認定為無勞動能力則不合理。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勞動者的一種待遇,是憲法規(guī)定的休息權在勞動法上的體現。在城鎮(zhèn),退休職工受返聘的現象并不鮮見;在廣大農村,很多老年人還在繼續(xù)勞動。因此,只要存在收入減損,均可以主張誤工費。當然,在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數額時,應考慮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收入狀況,以及傷害對勞動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響程度,酌情計算誤工費。
11、未成年人受傷休息期間是否需要陪護?如需要,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因此產生的誤工費,應否由侵權人賠償?
不論民法通則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均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應積極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督、教育、保護職責。
按照《人身損害解釋》對誤工費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沒有勞動收入,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陪護產生的誤工費,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針對《人身損害解釋》關于誤工費的主體適用范圍狹窄,不能細致保護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受害人,根據全部賠償原則,應采用目的性擴張解釋方法,將受害者為未成年人時,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誤工損失視為未成年人的誤工損失。
然而,要徹底解決此類糾紛,建議立法將受害人為未成年人且其無收入來源時,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因陪護產生的誤工費損失,與受害人為成年人時產生的誤工損失同等對待,以此彰顯法律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周到和完備,同時,也為父母及其他監(jiān)護人履行監(jiān)護職責以物質幫助。
上一篇:購銷合同印花稅貼花 下一篇:家用租房協議合同范本【誤工證明沒有固定收入】相關文章:
固定收入證明01-11
誤工證明格式02-10
車禍誤工證明12-07
單位誤工證明12-07
誤工證明格式12-07
誤工證明樣本12-07
誤工證明范文12-07
誤工證明格式01-01
誤工證明格式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