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重視綜合治理工作
1、把綜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2、建立領導機構,加強對辦事機構的領導;對綜治工作所需要的經(jīng)費和其他必要的設備及工作條件盡量給予保證。
3、由辦事機構制定綜治目標并逐項分解,下達到各部門、年級組落實和執(zhí)行。層層簽訂責任書,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到實處。4、因校制宜,建立群防群治組織,形成網(wǎng)絡。
5、表彰和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
二、綜合治理工作責任的劃分學校領導班子是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集體。
領導為學校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干部是責任人,各職能部門、年級組的負責人是本部門的責任人。
三、各職能部門和年級組責任人的主要責任為
1、加強防范。及時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積極疏導,調(diào)解各種矛盾和糾紛;建立內(nèi)部安全防范制度和群防群治機制;責任落實到人。
2、加強教育。把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的任務放在學校工作的首位,加強對教職工、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教育和管理,加強學生自防自護、遵紀守法的安全教育,加強對校園秩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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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治理工作制度》(http://www.shangyepx.com)。組織專門力量做好后進生的轉(zhuǎn)化工作,建立起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教育網(wǎng)絡,有效地預防學生違法犯罪。3、按要求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防范制度,推行目標管理,實行綜合治理責任制。4、學校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實行一票否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或警告。
1、因?qū)C治工作不重視,造成本部門、年級組的管理和治安混亂的。2、不及時化解矛盾或處理不力,以致發(fā)生問題并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學校穩(wěn)定的。
3、部門、年級內(nèi)部發(fā)生惡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發(fā)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使學校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
5、存在隱患,經(jīng)上級或?qū)W校綜治機構提出警告、建議,限期改進,而未有效改進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內(nèi)部人員(學生)出現(xiàn)違法犯罪的。
7、發(fā)生案件或治安問題隱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受一票否決的部門、年級,年內(nèi)取消各類評優(yōu)的參評資格,責任人不得評優(yōu),情節(jié)嚴重者應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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