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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傷殘鑒定
南京市傷殘鑒定南京共有四家司法鑒定機構可以做傷殘鑒定,南醫(yī)科大學鑒定所、人民醫(yī)院鑒定所、東南鑒定所和金陵鑒定所。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wěn)定后,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四、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報銷醫(yī)療費、停工留薪、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
五、如單位未給你買設保,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zhí)行;
六、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看能定幾級傷殘了,我在這里說了不算的
南京金陵司法鑒定所
地址及工作時間:
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62號(南京醫(yī)科大學第二附屬東院)八號樓三樓(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法醫(yī)門診地址及工作時間:
南醫(yī)大二附東院門診大樓二樓法醫(yī)門診部(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南京市江寧醫(yī)院五樓法醫(yī)門診部(周一上午8:30—11:30,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江寧中醫(yī)院三樓法醫(yī)門診部(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溧水交-警大隊法醫(yī)門診
聯(lián)系電話:025-85035877 (法醫(yī)咨詢、文痕檢咨詢) 025-85035899 (法醫(yī)咨詢)
傳真:025-85035855
Email: njjlsfjd@www.shangyepx.com
一、主要行政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2、《江蘇省勞動能力鑒定辦法》(暫定)
3、《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暫定)
4、《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
5、《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fā)[2002]8號)
二、勞動能力鑒定范圍:
1、職工因工、患職業(yè)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
3、工傷職工超過12個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確定;
4、職工供養(yǎng)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鑒定;
5、離休人員生活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
6、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托的鑒定;
7、其他部門委托的符合以上范圍的鑒定。
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傷、病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傷、病職工完整連續(xù)的原始病歷、醫(yī)學診斷結論、輔助檢查報告等材料及復印件;
4、工傷職工申請鑒定,應提交《工傷認定書》、職業(yè)病患者應提交《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無《工傷認定書》的,應提交用人單位的《勞動能力鑒定委托書》;
5、因病非因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供向單位提出的書面申請(精神病人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提出);
6、其它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四、勞動能力鑒定基本程序
1、受理:
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受理通知書》,鑒定費按280元/人次(疑難病歷按300元/人次)收取(蘇價費[1996]156號)。
根據傷病情況,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要求被鑒定人到指定醫(yī)院做必要醫(yī)學輔助檢查的,檢查費按物價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由醫(yī)院收齲被鑒定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指定醫(yī)院進行醫(yī)學輔助檢查。在空軍454醫(yī)院的檢查,檢查結論由醫(yī)院轉送鑒定辦公室;在其他醫(yī)院的檢查,檢查結論由申請方轉送鑒定辦公室。
受理時間:每月1—20日的上午8:30—12:00(周六、周日除外);
地點:玄武區(qū)洪武北路123號蘇苑大廈一樓受理大廳;
聯(lián)系電話:84707724
2、鑒定面診:
勞動鑒定辦公室根據被鑒定人的傷病情況進行分科,定期安排鑒定專家對被鑒定人進行面診體檢。在面診時,被鑒定人應攜帶身份證、原始病歷、診斷結論與有關醫(yī)學輔助檢查結果原件等材料,接受檢查、鑒定。如被鑒定人病情嚴重或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到場參加檢查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可安排專家上門檢查,并按規(guī)定由醫(yī)院收取專家出診費。
3、評審與鑒定結論
受理時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領證時間:申請人應于面診后次月的5日以后憑《勞動能力鑒定受理通知書》領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五、鑒定復查與爭議處理
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滿一年后,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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