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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法在法理學課程中的應用論文
論文摘 要:案例教學是當前法學教學方式改革的基本趨向,它在培養(yǎng)學生的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與人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法理學課程中正確運用此方法,需要注意案例選擇的適應性、教師定位的科學性、學生在與的主體性、教學條件的充足性等問題。
論文關鍵詞:案例教學 法理學課程 運用方法 保障條件
一、案例教學方法的概念與作用
案例教學是指以案例作為教材,使學生進入某種情景、充當某個角色,在教師的引導和支持下,積極思考及相互交流,找出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尋求機會,做出決策的教學手段。1870年蘭德爾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時,在其編著的《合同法案例》中首次將案例教學法引入法學教學。
案例教學的實施遵循不同于傳統(tǒng)教學方法的程序,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四個環(huán)節(jié):
1)案例教學前的準備。準備階段既包括教師的準備(教師要根據(jù)學科進度、教學要求等精心選擇或設計案例),又包括學生的準備(學生應根據(jù)教師的安排,認真搜索案例中的細節(jié)和信息,并查閱好相關資料)。
2)案例的討論。案例討論的目的在于分析案例中的主要問題以及可能的解決途徑。學生應當充分發(fā)揮自主性,從各自所確定的視角闡釋自己的主張,同時認真傾聽其他同學的分析。教師則應創(chuàng)造自由、寬松的環(huán)境,并密切掌握學生討論的方向,使學生的討論是圍繞本案例進行的。
3)案例的總結。在學生討論結束之后,教師應當針對學生所提出的思路和方法進行總結。教師的總結應著重于學生分析的思路、所運用的方法,而不要過多關注結論本身的對與錯。
4)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撰寫分析報告是案例教學中十分重要的一環(huán),一方面有利于學生根據(jù)案例討論和教師的總結進行反思,從而產生對相關知識融會貫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學生書面表達能力的訓練。
相對于傳統(tǒng)教學方法而言,案例教學更能體現(xiàn)大學教學的功能,具體說來有如下四個方面:1)有利于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以“問題”為中心的,而案例中的問題是開放的,表現(xiàn)為案例素材中的核心問題是什么,學習者可以從不同角度來分析和確定;核心問題如何解決,應當有不同的決策方式和解決途徑,要完全依靠學習者的主動挖掘與合理運用。在此過程中,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逐漸得到了訓練。2)有助于提高學生與人合作共事的能力。案例教學是通過群體性活動來完成的,學生參與案例討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各種不同思維與觀點相互碰撞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學生將會意識到個人思維與見識的局限,要想真正有效解決問題必須學會正確看待別人的觀點及正確評價自己的表現(xiàn),如何理解與包容對立的觀點以及如何自我指導與自我控制,心平氣和地與他人合作。
3)有利于培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案例教學不是重視“答案”的教學,而是重視對“答案”思考過程的教學。學生在參與案例討論時,可以充分發(fā)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
造性,在對一個問題尋求多種答案的過程中培養(yǎng)創(chuàng)造性思維和應對復雜變化局面的能力。4)有助于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素質是一個綜合性概念,除了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培養(yǎng)之外,還有諸如語言表達能力、組織能力、職場適應能力等多方面的內容,學生的這些能力均能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得到鍛煉。
二、案例教學在法理學課程中的運用
案例教學方法應當因教學內容、教學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法理學教學中,筆者認為根據(jù)教學內容可選擇如下方式:
1.在講授法理學的基本理論、概念時,采用說明式案例教學
說明式案例教學是指在法理學案例教學過程中,首先確定法律概念、法律原理這樣的大前提,而且假定這些大前提是不容爭辯的,之后再用經過篩選的案例說明這些概念的合理性和法定性。在此種案例教學模式中,法理學的相關概念和原理是教學過程的關鍵詞,而所選擇的案例主要是為了說明這些概念或原理的輔助詞[1]。在筆者看來,此種教學方法盡管亦有可能進行創(chuàng)新的空間,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學生掌握相關概念和原理。以法理學教材中的“法律責任”為例,教學內容主要是法律責任的概念與構成要件,但無論是對概念的表述還是對構成要件的解說,均相當?shù)恼芾砘,想要透徹掌握這些問題對于大學一年級學生來說實屬不易,但如果教師在闡釋原理之后再采用說明式案例教學,效果就會好很多。
2.在講授法理學的基本理論、概念前,采用推理式案例教學
推理式案例教學是指在法理學案例教學中,首先以分析某一案例作為切入點,從這一案例中總結和概括出相應的法學原理。此種案例教學模式主要適用于法理學課程中那些具有開放性、兼容性的概念。這些概念沒有整齊劃一的定義,可以從不同角度做出不同理解,并且每種理解在一定意義上都是正確的;而且,這些概念與學生的知識之間具有某種連接性,學生憑借已有知識和基本認識,就可以總結和歸納出案例中某些問題的普遍性含義。根據(jù)筆者的實踐和觀察,法理學教材中可以適用于推理式案例教學的內容比較廣泛,如權利、義務、守法的理由、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正義等等。以法理學教材中的“正義”為例,教學內容主要是正義是什么以及法與正義的關系。我們在講述正義概念之前,可以“人才招聘中的歧視”作為案例,進行討論。在討論過程中,學生依據(jù)各自的理解,把成績、身份、平等對待、弱勢群體等與正義之間的關系一一聯(lián)系起來,這樣一個多面相的正義概念逐漸在學生的論辯中清晰起來了。作為主講教師,主要任務就是把學生的討論用恰當?shù)闹骶連接起來。在此過程中,學生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發(fā)揮,抽象的法學概念也因轉化為學生自己的語言而變得通俗易懂。
3.對于具有較強應用性的熱點問題,采用討論式案例教學
討論式案例教學的目的在于培養(yǎng)學生利用法學原理分析和解決實踐問題,因此,“問題”是此種模式的關鍵。以“釣魚式執(zhí)法”為例,在此案例中涉及的法理學問題有:1)在本案中程序性違法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2)如何正確理解權利與權力、權力與利益的關系?3)產生此類現(xiàn)象的原因是什么?4)如何追究違法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在討論前,需要把案例分發(fā)給學生,分成幾個組,每個組以其中的一個問題為核心,并可對其他小組的意見發(fā)表看法和評論。由于這類案例選取當下較為熱點的話題,資料的查詢相對比較容易,學生的積極性比較高,容易達到預期的討論效果。在討論式案例教學中,教師要把握好案例所涉及的核心問題以及需要學生討論的重點,否則,可能會因過于發(fā)散而不能形成有針對性的討論。
三、在法理學課程中運用案例教學方法應當注意的問題
案例教學的實施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案例選擇的適應性
案例教學是以案例作為主要媒介的教學,案例選擇是否適當直接左右著教學的效果。筆者認為,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當把握如下三點:第一,案例是否符合教學目標。法理學教學的目標是通過本課程的學習讓學生掌握法學理論的基本知識,培養(yǎng)其對法學專業(yè)的學習興趣和基本的法學思維,使學生具備初步的法律分析能力。法理學案例的選用應當緊緊圍繞這一目標來設計。第二,案例是否符合學生特點。美國的法學教育是本科后教育,法學院學生在入學之前已經完成了本科學業(yè),有的甚至還拿到了碩士或博士學位,他們的知識結構與生活經驗比較豐富;而我國的法學教育則是高中后教育,且法理學課程在大學一年級開設,學生的整個專業(yè)知識還處在接近空白的階段,因此,所選用的案例要符合學生的情況[2]。判斷案例選擇是否符合學生情況的標準是:通過案例學習,是否可以解決學生思想上的問題,提高認知水平;是否超越學生的知識及能力范圍;是否可使學生從中學到某些知識或技能。第三,案例是否適合教師。即教師能否把握案例,涉及到教師對案例的環(huán)境背景是否了解,對案例所涉及的知識是否完全掌握,對案例所涉及的問題是否有相應的解決和處理的能力及經驗。有的問題是可以通過教師的主觀努力解決的,如教師對案例所涉知識的把握程度,但有的則是在短期內無法克服的,如教師的實踐經驗。這是教師在選用案例時必須認真度量的。
2.教師定位的科學性
在案例教學實際操作過程中,教師容易發(fā)生錯位,從而影響案例教學的效果。其表現(xiàn)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教師主體性過強,總是扮演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主角,忽視學生的主體性地位;有的只在案例教學中擔當起召集人、旁聽者的身份,沒能有效地組織、參與學生對案例的分析和討論;等等[3]。實際上,案例教學中教師的主要作用是指導學生討論案例,保證討論不偏離主要方面及目標,向學生質疑,回答學生知識方面的一些問題,維持課堂秩序,促使學生縝密分析并做出合理的決策。他應當承擔的角色包括:
1)主持人。在案例教學中,說明教學目標、教學要求、教學原則、學習程序,規(guī)范操作方法,維持教學秩序,控制發(fā)言順序及學習進度,使討論圍繞主題進行,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2)總結人。對學生發(fā)言做必要的總結及整理和歸類。
3)引導者與推動者。教師幫助啟發(fā)學生,引導學生思考,將問題引向縱深,一步步朝著解決問題的方向發(fā)展。
3.學生參與的主體性
案例教學要求學生有積極主動的態(tài)度和高度的參與度,特別是在推理式案例教學和討論式案例教學中。它要求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根據(jù)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思考,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學生主體性的實現(xiàn)除了從思想上重視以外,還需要有一定的技能和方法。按照一般的思維邏輯順序,學生有效參與案例教學需經大致瀏覽案例、精讀案例并歸納事實、確定案例問題、產生備選方案、分析與評價備選方案、確定最終方案等六個步驟[4]。只有通過上述過程,學生在課堂上才能積極發(fā)言,闡明自己的思考方式與結論,也才能有的放矢地與其他同學之間進行討論。
4.教學條件的充足性
從案例教學條件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需要從如下兩個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是科學案例庫的建立,另一方面是實施案例教學基礎設施的健全。案例是案例教學的邏輯起點,因此必須精心選擇和設計優(yōu)秀的教學案例。整體來說,優(yōu)秀的案例要緊貼課程與教學要求;具有較高的可讀性,學生容易理解;要有真正的問題困境,吸引學生的參與討論。盡管任課教師在案例教學以及案例庫建設中應當發(fā)揮重要作用,但單憑個人力量是絕對不可能建立起來案例庫的。以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為例,它設置有專門的案例編寫小組,有6名全職的案例編寫人員,設計了大約1 500個案例,而且案例經常進行更新,每年大約新編入40個左右的案例,并注意國際性案例的開發(fā)。教學設施是實施案例教學的重要條件,很多典型案例既要有案例的核心材料,又要有很多相關的背景材料,如果不引入現(xiàn)代化的多媒體、網(wǎng)絡等教學手段,是難以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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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保英.行政法案例教學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4).
[2]蔣勝永.地方院校案例教學的適應性問題研究[J].中國大學教育,2008(7).
[3]曹曉霞,王飛.糾正案例教學教師角色錯位的幾項措施[J].管理觀察,2009(17).
。4]許丹.案例教學中的學生行為分析[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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