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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受損水利工程的應急處理論文
地震往往具有突發(fā)性、毀滅性等特點,會給人類社會帶來極為慘重的災難。地震災害發(fā)生后,大量的基礎性設施遭受破壞,其中水利工程往往發(fā)生大壩裂縫、壩基或壩肩漏水,土壩滑坡、壩體滲漏,渠道堵塞,溢洪道、涵管等泄洪設施斷裂、堵塞,堤防坍塌等一系列的問題,不僅危及水利工程本身,而且給工程下游地區(qū)和堤防保護區(qū)的人民生命財產(chǎn)造成嚴重的威脅。
水利工程的破壞往往就發(fā)生于地震的幾十秒或一兩分鐘的時間內,事前一般難以采取預防措施。因此,在地震災害發(fā)生后及時對水利工程的險情進行應急處理是關鍵,這可使地震災害的損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根據(jù)國務院《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f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的規(guī)定,在處理地震及由此引發(fā)的次生性災害如山體崩[文秘站-您的專屬秘書,中國最強免費!]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fā)地質災害公共事件時,首要的工作原則是“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根據(jù)上述應急預案中的應急響應制度,各級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開展損毀和有隱患的水利工程的巡查、應急修復及災后重建工作。
地震發(fā)生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對境內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堤防、水庫大壩、水閘等工程進行排查,及時掌握工程破壞的情況及其隱患,有針對性地制訂搶修方案,盡可能組織修復、控制險情。
地震前后,往往伴有降雨等災害性天氣,加之震后的余震,對水利工程的修復極為不利。因此,在災害過程中不可能對工程的毀損進行徹底修復,而只能按照“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的原則,設法消除險情和隱患。
例如,當?shù)谭、土壩出現(xiàn)滲漏、管涌時,可采取導滲、筑平壓井、反濾壩、堤外堵洞等措施;對可能漫溢的堤防或土壩,應及時加筑子堤,或用木板平豎在堤頂,板后用木樁支撐固定;對于發(fā)生裂縫和滑坡的堤防,應采取筑阻滑土撐(墩)、削頂減坡、拋石壓坡等措施;對于壩基、壩肩漏水的問題,可采取封堵、筑平壓井、反濾壓滲、反濾導滲等辦法解決。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避免因垮壩而造成的重大人員傷亡,對于受損和有隱患的水庫大壩,要設法及時泄空水庫,從根本上保證大壩及其下游群眾的安全。如果溢洪道受到破壞,或水庫下游的泄水渠道因滑坡、坍塌而壅阻,不能及時泄水時,那么就要采取果斷措施,對下游居民進行緊急轉移,確保其生命安全,同時設法疏通渠道,修復溢洪道、泄水涵管等泄水設施,確保水庫大壩、水電站等工程的安全。
地震災害中水利工程的應急處理還涉及水、雨、工情的監(jiān)測預報和水利工程的優(yōu)化調度問題,應按事先制定的緊急預案對工程進行科學合理的調度,在可能的情況下,既應保證正常的供水、供電,又要保證工程的安全,同時還要提前做好準備,應對因降雨、余震等而引發(fā)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對水利工程的不利影響。根據(jù)《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水利部門有權對災區(qū)易發(fā)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jiān)控,以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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