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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刑法:自訴案件范圍口訣
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吳暴匪虐親(侵)” =一個姓吳的暴匪虐待親屬
1.侮辱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誹謗案
4.虐待案
5.侵占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非親生故意重侵”=知道不是親生的所以要重重的侵害他
1.非法侵入住宅案
2.侵犯通信自由案 法律 教育 網(wǎng)
3.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案
4.故意傷害案
5.遺棄案
6.重婚案
7.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案
第8個未計入口訣: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財產(chǎn)罪規(guī)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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