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談周易與法中國法治進程中的本土文化思考的哲學論文
摘要:易經(jīng)作為五經(jīng)之首闡釋的是宇宙的哲學,這本東方的實用主義圣經(jīng)凝聚著中華民族的靈魂。
全文分為哲學論、方法論和結語三大部分。哲學論部分通過對易經(jīng)的解讀論述其中蘊含的天人合一、陰陽五行體系、象形思維理論等哲學思想,以確立本文的哲學基礎架構。方法論部分主要通過對絕對統(tǒng)一、相對統(tǒng)一和物極必反這三大規(guī)律的闡釋,表述易經(jīng)在現(xiàn)實社會中的作用,進而聯(lián)系到法學領域分別做具體論述。本文通過研讀易經(jīng)帶給我們的哲學啟示,探尋我們失落已久的族群意識,希望籍此對中國的法治進程和法制化有所思考。
關鍵詞:天人合一;族群意識;法治進程
資產(chǎn)階級革命和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使西方文化伴隨堅船利炮敲開中國的大門,對國人的思想產(chǎn)生急劇的沖擊。清末禮法之爭后,傳統(tǒng)的東方文化因為不能解決現(xiàn)實的社會問題,因此徹底敗下陣來。
然而西方法律價值觀的客觀進入并未能植入中國人民的骨髓,因為他們認為這與他們世代賴行的信條不符,法律移植并未產(chǎn)生預期的效果。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茨說“: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樹葉”,法律亦然。與此同時,新文化運動、五四運動、等一波接一波的思想革新,讓儒家道家等本土文化闡釋的道德精髓被隨同所謂“四舊”徹底革除。但令革命者們沒有意識到的是他們革掉了四舊也革掉了他們自己的根!中國社會的變革真切的印證出伯爾曼先生所講的“本土族群意識的失落”,中國人的精神世界出現(xiàn)了前所未有的“真空”。
本文的初衷是為通過易經(jīng)帶給我們的哲學啟示探尋我們失落已久的族群意識,希望籍此對中國的法治進程和法治化有所思考。
一、哲學論
易經(jīng)的哲學思想博大精深,我們在這里僅進行概括的體系整理以期對于整篇文章的論點進行理論支撐。
(一)天人合一的整體哲學思想
天人合一是一種宇宙整體思維模式,所指的是與宇宙自然界的生生之德完全合一的存在狀態(tài)。它從不是只從天一方面來說的,也從不只是從人一方面來說的,必須從人與宇宙自然兩方面共同著眼。
天地自然是生命之源,人與天地自然是統(tǒng)一的,不可分離。天地間的萬物均“統(tǒng)”之于天,天與地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天具有統(tǒng)治地位,萬物必須順天而行。正所謂“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1]。人與天地自然是相互感應的,人在獲得自然界提供給人生存所需的一切生存條件的同時,更需要“裁成”、“輔相”自然界完成其生命意義,這樣也就達到了人的生命目的。
(二)陰陽五行體系思想
在這里首先要提到一個意象,就是“道”。在這里我們不必過深的討論道的涵義,我們只要知道道是萬事萬物的本質(zhì),是一種超經(jīng)驗的客觀規(guī)律存在即可。道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當然遵循一套自己的演繹規(guī)律。這套規(guī)律是無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演萬物,五行之理蘊含其中。無極和太極是道最初時的兩個表象,天地初開,一切皆為混沌,是為無極;陰陽交合,陰陽二氣生成萬物是為太極。一陰一陽謂之道,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是辯證的,陰和陽即是兩儀。
(三)象形思維理念
象形思維理念是周易卦象的最顯著特點,通過探討我們將發(fā)現(xiàn)許多對中國法治有裨益的東西。我們力求用周易中的四象來演繹一下法律的發(fā)展運行過程:這四象分別是從太陰(==)到少陽(—、﹣﹣)到太陽(==)到少陰(﹣﹣、—)的循環(huán)過程。陰爻和陽爻合稱為兩儀,它們是事物的兩個相反的極端,二者相互轉化,互為體用,同生同滅。實際上四對兩儀所做的具體分化,在太陰和太陽之間增加少陰和少陽這兩個過渡過程。由四象的運轉過程我們可以觀察到后文將要提出的絕對統(tǒng)一(道法自然)、相對統(tǒng)一(天人合一)、物極必反、混沌發(fā)展這四大規(guī)律。
法律中最基本的兩者對峙,即是權利、義務兩者對峙,兩股力量交合對抗,實現(xiàn)平衡。在法領域中,如果把法律高度抽象為一種客觀的規(guī)律———“道”的話,那樣我們可以將權利看作陰爻“––”,義務看作陽爻“—”,一陰一陽謂之道。筆者認為,這樣的劃分應該是符合易學習慣的。陽是絕對的理性、絕對的領導和正義,陰是絕對的感性、絕對的順從和包容,陽在前而陰在后,是后天社會整體男權觀念的表現(xiàn)。現(xiàn)代社會由于文明程度的提高呈現(xiàn)出民主意識的覺醒和對女性及弱者方權利保護的側重,進而法律的兩爻先義務后權利逐漸轉變?yōu)橄葯嗬罅x務,即所謂的權利先于義務的“權利本位”思潮。法律是一種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強制公民接受的規(guī)則的集合,公民的義務的履行是需要強制力的保證才能更好地進行的。人是利己性的客體,因為人有利己性,人都期望并追求享受更多的權利履行更少的義務。但人的后天的社會發(fā)展伴隨社會公權力的急劇膨脹使得人們的權利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和威脅,這是違背人的天性的。因此社會民主勢力為達成人權的保障和對公權力的制約,逐漸更加重視對權力的研究和對規(guī)范的制定。
二、方法論
(一)經(jīng)過思考在這里力求揭示出《周易》其中蘊藏的三大邏輯規(guī)律
1.絕對統(tǒng)一律道家主張“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啊馈褪且(guī)律,就是第一動因、就是宇宙,萬物再道中存在、生長和運動,與道和諧是用不著費力氣的!盵2]太極之“道”,是絕對統(tǒng)一的“道”,也就是未分化的世界,是“無、有”化存在,是世界的基礎和本源!坝小、“無”也是相對的,“道”、“太極”才是絕對的。意識是自我化意識,而非對所謂客觀實在的反映性認識。自然無為“,無為”,是指人的行為的絕對合“道”性,完全遵循自然規(guī)律,不假人為;是指至高無上的“道”是完全絕對不變的存在;是指萬物皆有“道”,萬物齊一,本質(zhì)無差別的世界。[3]2.物極必反律禍兮福所依,禍兮福所伏。否極泰來,泰的時候,已經(jīng)潛伏否的因素。否的時候,也含有泰的轉機。[4]無極生太極,太極衍萬物,萬物返璞歸真太極,太極還無極。無中生有,有中藏無!盁o”不是虛無,是對過去的整合,是人的潛能的開發(fā),使無序變有序,可以對人產(chǎn)生巨大的物質(zhì)和精神力量。這“無”是“有”的本源,這“無、有”是人的真正本質(zhì)。人從“無”中來,還要回到“無”中去。完全對立與同一都意味著存在的消亡,非常態(tài),不為所求。一切“有”,即各種基本社會關系都存在緊張關系,保持必要的緊張是有益的,在“無、有”中也即物質(zhì)(客觀實在)、無意識中,通過“反存在”相互轉化,生生不息。[5]3.相對統(tǒng)一律“天人合一”是一種宇宙思維模式,所指的是與宇宙自然界的生生之德完全合一的存在狀態(tài)。世界是人天一體的開放系統(tǒng),“天”是本質(zhì),人是萬物之一現(xiàn)象,與天之精微可以相通、和諧、互相轉化。可以說,天道是我,我是天道,我與天道同在,天道與我同在。我從天道中來,存于天道之中,宿于天道之門。天道自然,至公至明順天者生,逆天者亡。人必須順應于天,才能作用于天。天道造就我,我是天道的一部分,天人感應,他充分注意從整體角度去認識和把握世界,天是生命之源,把人與自然看作是一個相互感應的有機整體,采用整體的、全息的、系統(tǒng)的思維方法。
(二)三大規(guī)律在法律上的應用
1.絕對統(tǒng)一律的法律應用易經(jīng)告訴我們?nèi)f事萬物都是由道衍生而來的,而萬事萬物又都是到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外在表現(xiàn),萬事萬物的運行都遵循道的軌跡。公正、平等、秩序、正義、自由這些法哲學意象當然也是道的表現(xiàn)形態(tài),他們都具有高度的統(tǒng)一性和正面性———視為“陽”。偏私、特權、混亂、邪惡、禁錮也都是道的表現(xiàn)形態(tài),它們也都具有高度的統(tǒng)一性和負面性———視為“陰”。
黑格爾告訴我們“存在即合理,即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xiàn)實的,凡是現(xiàn)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因為理性不僅僅是主觀的理性,而且是事物的本質(zhì),而事物歸根到底要符合自己的本質(zhì),所以合乎理性的東西一定會成為現(xiàn)實;另一方面,只有真正合理的東西才能成為稱為現(xiàn)實,因而一切現(xiàn)實的東西當然就是合理的!盵6]我們必須尊重天道,否則法律必將殘缺不全!如何才能做到尊重天道?首先,要理解天道至公,道法自然。具體到法律領域,如果將法律抽象為天道的一面的話,那么作為法律人必須摒棄我們研究法律時經(jīng)常走入的一個思維上的誤區(qū),真正的正義并不是單方的推崇陰陽的其中某一面,而貶低或漠視-24-面。對法的正面價值的過度追逐而忽視對負面價值的深度探究,必然造成法律的畸形發(fā)展的,在這種立法模式下是不能更絕對不能得到完善的制度和真理。因為從方法論上,研究者已經(jīng)陷入形而上學的誤區(qū),根本違背天道無私和道法自然的規(guī)律!價值觀上的消極面是客觀的必然;法律絕對不是圍追堵截,法律必須因勢利導!在沒有惡的領域,善無從談起的;在沒有罪的國度,絕對不存在罰。!2.物極必反律的法律應用矛盾的兩個方面是不斷的變化發(fā)展的,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相互轉換的。法律作為矛盾的統(tǒng)一體,作為天道的具體態(tài),當然遵從物極必反的規(guī)律。
法律并不是萬能的,法律在情理、道德、倫理、私密等諸多領域顯得捉襟見肘,法律具有它的局限性。
在以上諸多領域中,法律的過度進入會不利于事態(tài)的緩和和事情的解決,有時甚至會激起社會的反感和厭惡,形成了所謂的去法律化和法律虛無主義。
“法律及其調(diào)整手段所固有的局限性,決定了僅靠法律運行是難以對整個社會進行有效調(diào)控的。所以,對于過去那種摒棄法治、否定法治功能的法律虛無主義思想,我們固然要從根本上予以批判,但那種認為有了法律就可以萬事大吉,只要實行法治就可以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思想同樣是十分幼稚和有害的。事實上過分依賴法治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社會病態(tài)已經(jīng)引起了西方的深刻反思。比如海外學者余英時就曾指出’過度發(fā)展的個人主義、漫無限制的利得精神、日益繁復的訴訟制度、輕老溺幼的社會風氣、緊張沖突的心理狀態(tài)‘等不良影響,他理智而深刻的指出,上述現(xiàn)象均屬社會病態(tài)而絕非現(xiàn)代社會所要追求的目標!盵7]漢謨拉罕·林肯曾經(jīng)說過“: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蔽覀冊谧⒅胤ㄖ谓ㄔO的同時,必須注重法治同時所帶給我們的問題,避免出現(xiàn)法律的機械化和極端化,這樣才能趨吉避兇,不偏不倚,使我國法制建設健康發(fā)展。
3.相對統(tǒng)一律的法律應用
易經(jīng)告訴我們的天人合一的整體哲學觀念,放置在法學領域,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命題:法合人性則興,法滅人性者亡!盎镜娜诵跃褪侨说纳妗⒆饑、名譽、親情、自由和發(fā)展等需求傾向,它普遍的存在,不以財產(chǎn)、地位、職業(yè)宗教、文化和地理等依據(jù)。人的本性決定了法治的屬性。前者是內(nèi)容、目的和靈魂,后者是形式、手段和軀體。認為壓制人性中的惡、扶持人性中的善而立法、執(zhí)法、司法,法治是以人性為基礎的。”[8]法作為道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具體表現(xiàn)形態(tài),必然性的遵從以天人合一為內(nèi)容的相對統(tǒng)一律。這就要求人類生存在法治的大環(huán)境中,必需要遵從法治并作用于法治。正如易經(jīng)所講的“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人與法應該是一個相互感應的有機整體,我們在考慮法律問題時,必須要采用整體的、全息的、系統(tǒng)的思維方法,而不是用局部的、解剖的、分析的方法來考慮問題。和諧法律觀,法與人的和諧與平衡。
三、結語
易經(jīng)作為五經(jīng)之首闡釋的是宇宙的哲學,這本東方的實用主義圣經(jīng)凝聚著中華民族的靈魂。正所謂飲水思源,今天的族群意識失落必須回歸自然回歸本源。解鈴還需系鈴人,用我們自己的經(jīng)典解決自己的問題。沒有任何一本書籍比易經(jīng)更能闡釋東方哲學的真諦;沒有人比自己更加了解自己,沒有人能拯救中國法治,我們只能靠自己,歷史具有有相似性但絕不相同!因此,中國法治必須從根上改革,族群意識也必須從源頭上喚醒,希望本文所作思考的能對中國法制建設有所裨益。
【淺談周易與法中國法治進程中的本土文化思考的哲學論文】相關文章:
中國法治進程中的民間法運用05-01
司法改革進程中的理性思考論文05-01
經(jīng)濟全球化進程中民族文化建設的哲學思考04-27
法治與本土資源之間論文05-01
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中國法治-方法論的檢討與重整論文05-01
中國古代禮儀文化的哲學思考04-27
從莊子哲學淺談對教育思考04-27
文化定型的哲學思考04-27
論“本土資源”與法治的矛盾沖突論文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