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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在大陸股權移轉的征稅問題
根據(jù)中國大陸2008年新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對境內(含外商、臺商)企業(yè)匯出盈余將課10%預提所得稅,而香港因與大陸簽署<更緊密經(jīng)貿關系安排>(CEPA),外商匯出盈余至符合規(guī)定的香港持股企業(yè)僅課5%預提所得稅.
作 者: 吳再豐 作者單位: 刊 名: 海峽科技與產(chǎn)業(yè) 英文刊名: TECHNOLOGIES AND INDUSTRIES ON BOTH SIDES OF THE STRAITS 年,卷(期): 2009 ""(5) 分類號: 關鍵詞:【臺商在大陸股權移轉的征稅問題】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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