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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儒家司法倫理道德
中國古代司法道德的歷史發(fā)展,儒家居主流地位.最初形態(tài)濫觴于西周,理論體系形成于春秋戰(zhàn)國,確立于漢,完成于唐.自宋后走向衰落,至近代瓦解.法律儒家化是以禮入法的活動,出現(xiàn)了儒家思想的法律條文.把倫理道德作為斷案的依據(jù),并施展了"曲法伸情"的局面.其特征具有宗法性、世俗性、強制性.在發(fā)生德刑矛盾的情況下,則據(jù)統(tǒng)治階級利益而擇之.它的綜合治理觀念和和諧的觀念具有現(xiàn)代價值.
作 者: 王毓明 Wang Yuming 作者單位: 上海大學法學院 刊 名: 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002 17(1) 分類號: B0 關鍵詞: 明德慎罰 德主刑輔 禮之用 和為貴 現(xiàn)代價值【中國儒家司法倫理道德】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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