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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學生回國證明
日本留學生回國證明如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手續(xù)
在中國駐大阪總領事館領區(qū)內的正規(guī)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業(yè)務進修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時間達一(學)年以上的各類留學人員,在留學、進修或研究結束回國前,應到中國駐大阪總領事館教育室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一、辦理時間:
每周三和周五 09:00—12:00,13:30—17:00
二、辦理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
中國駐大阪總領事館教育室
地址:〒564-0063 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詳見到教育室乘車路線)%
電話:06-6821-2306 傳真:06-6821-2303/ k
三、所需攜帶材料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接到教育室辦理須持
1、本人的有效護照(若護照更換,亦須出示有留學簽證記載的舊護照);
2、本人畢(結)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進修或研究證明等證件的原件以及A4復印件一 份(為方便辦理,請務必攜帶A4復印件);
(二)遠離大阪、確實有困難來教育室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可以郵寄辦理。
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所需材料除第(一)款中所需材料的A4復印件 外,還需提供本人來日后的簡歷(包括來日時間、學習研究經歷、擬回國時間,是自費還是公派留學等),將上述材料一并寄至中國駐大阪總領事館教育室。再附上寫明回信地址和貼足郵票的信封,注意來函中請務必注明本人的聯(lián)系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聯(lián)系方式,以便材料不備時與辦理者取得聯(lián)系。.
教育室收到相關材料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寄出。
(三)委托別人代辦者,除需提供第(二)款所需材料(不含貼郵票的信封)外,還需提供有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代辦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護照或身份證明。
(四)已回國的留學人員,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在回國前辦理此證明者,可以補辦。補辦方式為委托辦理,所需材料同第(三)款。
* 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作為留學經歷的證明,每人留學一次只開具一份,請妥善保管。
四、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注意事項 ;
1. 留學人員是指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規(guī)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在境外時間一(學)年以上者,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業(yè)機構的就職和工作的人員、“研修生”和日本語學校的“就學生”。
2.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回國時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重要證件之一,是對每位留學人員留學經歷的證明,長期有效。
3.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海外回國留學人員享受國家有關優(yōu)惠待遇的憑證,每人留學一次只開具一份,本人應妥善保管。因不慎遺失需要補發(fā)時,除提交原申請辦理證明所需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回國落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和個人申請書。
4.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某些用途上有時效期限,因此留學人員在開具此證明時,應在確定自己回國日期后及時開具,以保證其有效使用。一般在回國前一個月辦理為宜
中國駐大阪總領事館教育室
地址:〒564-0063 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
電話:06-6821-2306 傳真:06-6821-2303
網址:www.shangyepx.com/chn/jyzn/
教育室對外辦公時間:每周周三、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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