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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用處
離職證明用處離職證明用處
離職證明
員工_____,擔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正規(guī)版離職證明:
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006年 月 日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xiàn)已就經(jīng)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zhí)幚淼娜魏螤幾h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fā)了勞動者再次就業(yè)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jīng)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2007年《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該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zhí)畎l(fā)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fā)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fā)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fā)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員工離職證明書
姓名宋超出生日期1988年05月21日
性別男身份證號碼
341124198805211019
住址
常州北環(huán)新村電話
182 60409994
離職當月工資3000離職:2011 年 07 月 5 日實際 工作地縣(市)
離職原因 (本欄僅可勾選一項)由于所服務的公司解散,只好去職自愿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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