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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升本”考生被拒授司法考試證書
通過正常渠道報名、審查,并順利通過司法考試,小馬(化名)卻遲遲等不到司法部門頒發(fā)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原因很簡單——小馬是“專升本”考生。與他有相同遭遇的,還有500多名“專升本”考生。為小馬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于方強表示,在眾多的“專升本”考生中,只有小馬的案件成功立案。
6月3日,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深圳大學“專升本”畢業(yè)生小馬因被拒絕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而起訴廣東省司法廳的案件正式開庭。原告、被告代表在法庭各自陳述了事由,羅列了證據(jù),并進行了答辯。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在確認了雙方證據(jù)之后,作出了擇日宣判的決定。
通過司法考試卻被拒授證書
原告小馬是北京人,原先就讀于廣東金融學院。2007年3月,小馬參加了錄取率僅10%的廣東省“專升本”考試,并順利考入深圳大學法學院。2009年7月,她取得了教育部授予的普通高等院校學歷及學位證書。
而在2008年6月,司法部發(fā)布了《關于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中第一次明示“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边@意味著,在讀大三的小馬也可以報名參加當年的國家司法考試。于是,小馬和同學填寫了報名表,經(jīng)過審查,取得了準考證。同年11月,小馬以371分的成績通過了司法考試(當年錄取分數(shù)為360分)。
但是,2009年8月,小馬帶著成績通知書和畢業(yè)證去深圳市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卻在9月接到該局不予頒發(fā)此證書的電話通知。
隱瞞“專升本”身份,后果自負
“?粕皇鞘裁醋屓诵邜u的事情,‘專升本’更不是,當事人有什么理由需要隱瞞自己的身份呢?沒有寫明,只是因為所填表格并未要求!毙●R的代理律師郭連輝辯駁道。
據(jù)了解,廣東省司法廳以原告在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期間,隱瞞了本人屬于普通高教“專升本”教育應屆畢業(yè)生身份的真實情況,致使其通過了報名審查并參加考試,應根據(jù)報名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而代理律師郭連輝則指出,原告在2008年參考報名時,一切填報程序均使用被告提供的制式表格,在報名表最高學歷一欄勾選其法律本科,符合事實,同時也提交了在校生證明,而這些都依法通過了報名資格審查。被告并未要求原告在報名表及在校生證明中明確自己的“專升本”身份,不存在隱瞞之過。
“專升本”不符合報考資格
小馬通過了司法考試,卻因“專升本”身份被拒絕授予證書。對此,小馬表示質(zhì)疑:“如果我們沒有資格,為什么不在報名時就拒絕我們呢?并且事后也無專門的書面文件規(guī)定,‘專升本’不可以報考,這真的很難以令人信服!
廣東省司法廳認為,司法部公告規(guī)定,“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并據(jù)有關規(guī)定,考生應為“經(jīng)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錄取”的本科學歷。而原告小馬的學歷屬于專科起點本科學歷,不符合此規(guī)定,因此不符合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的條件,不予頒發(fā)證書。
代理律師郭連輝表示,從2008年5月司法部及廣東省司法廳、深圳市司法局網(wǎng)站發(fā)布司法考試公告、網(wǎng)上報名、確認繳費,參加考試、領取成績單,遞交申請直至考試結(jié)束,原告從未見到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考試公告的內(nèi)部解釋及含義的相關文件公告,原告直至2010年1月27日接收司法部司復決2號文件時,才正式見到該書面材料。郭連輝認為,該解釋屬事后解釋,無法律依據(jù)和政策依據(jù)。
小馬還告訴記者,電大、自考的?茖W歷學生均可參加司法考試,為何偏偏他們不能呢?
“不要讓下一屆考生成為犧牲品”
代理律師郭連輝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談到,司法行政部門不能人為地劃分本科生的性質(zhì),進行學歷歧視,無論是“專升本”的本科生,還是通過高考升本的,或是通過自學考試、黨校學習獲得的本科學歷等,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待遇,在權(quán)利與義務上沒有區(qū)別。并且,“這種人為的學歷歧視是荒唐的,嚴重傷害了青年學子的自尊心和報效祖國的理想。我們應該提倡的,是國家多渠道、不拘一格地培養(yǎng)人才。”
小馬告訴記者,希望通過這件事引起社會有關方面的關注,不要讓下一屆考生再成為犧牲品,因為這會影響到他們的就業(yè)和未來。至于能否拿到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對她來說,已經(jīng)不是最重要的了。她希望得到一個公正、合理的評價,不要把錯誤都強加在學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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