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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撥款管理的通知
【時效性】:已失效【發(fā)文字號】:財基字〔1999〕457號【頒布日期】:1999-09-16【生效日期】:1999-09-16【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頒布機構】:財政部
財政部關于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撥款管理的通知(財基字〔1999〕45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為加強對國債專項資金的管理,切實解決國債專項投資項目前期準備不足、配套資金不落實和國債專項資金被挪用、截留、置換等問題,保證各項建設資金按工程進度及時到位,防止出現(xiàn)“釣魚工程”、“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決定加強對國債專項資金的管理,實行“統(tǒng)一銀行、同比例直接撥付”的撥款管理方式,F(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你們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zhí)行。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必須按照財政部經(jīng)國務院同意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基礎設施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的通知》(財基字[1999]50號)的要求,及時、準確向財政部提交建設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及到位情況;提交銀行貸款和其它資金來源的落實及到位情況。財政部依據(jù)各地財政部門提交的地方配套資金、銀行貸款和其它配套資金來源的落實及到位情況,撥付國債專項資金(包括撥款和轉貸資金,下同)。各有關部門、貸款銀行和項目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國債專項資金實行與地方配套資金、銀行貸款和其它資金同比例撥付的原則! 〗ㄔO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及時報送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開戶銀行應按旬向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駐當?shù)刎斦O(jiān)察專員辦事機構報送各級財政和建設項目專戶中的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及使用情況。省級財政部門應定期對本地國債項目的工程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于次月10日前向財政部報送《國債專項投資項目資金到位情況月度報表》(附表1)及國債專項資金使用和需求情況的分析報告。并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shù)刎斦O(jiān)察專員辦事機構!秶鴤鶎m椡顿Y項目資金到位情況月度報表》及其分析報告將作為財政部撥付國債專項資金的主要依據(jù)。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凡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建設項目必須開設“國債專項資金專戶”,實行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省級財政部門應指定一家國有商業(yè)銀行作為本地區(qū)建設項目“國債專項資金專戶“的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根據(jù)省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銀行資金撥付管理制度,定期向本地區(qū)財政部門、財政部駐當?shù)刎斦O(jiān)察專員辦事機構報送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及使用情況。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各級財政部門及同級主管部門應對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實行“撥款管理責任制”。 撥款管理第一責任人由本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地區(qū)和本部門國債專項資金的安全使用和同比例撥付負行政管理責任。上級財政部門對下級財政部門的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工作負有監(jiān)督管理責任。
class="law_article" name="5"> 五、國債專項資金應按照統(tǒng)一銀行、同比例直接撥付的原則辦理。具體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制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6"> 六、國債專項資金的撥出,應經(jīng)財政部門第一責任人簽字蓋章。同時送項目主管部門一聯(lián),并定期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各級財政部門開出的資金撥付單是開戶銀行辦理國債專項資金撥付業(yè)務的依據(jù)。財政部門撥付“國債專項資金”應以下列文件為依據(jù): 1.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或國債轉貸資金計劃; 2.本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或國債轉貸資金計劃; 3.項目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國債專項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情況表》(附表二)和《國債專項資金撥款申請表》(附表三); 4.項目建設其他配套資金到位情況的銀行憑證; 5.省級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class="law_article" name="7"> 七、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新開工項目,應按照《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的通知》(財基字[1999]50號)的規(guī)定,工程預算需經(jīng)財政部門審查認定,作為財政部門撥付國債專項資金和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辦理工程撥款和結算的依據(jù)。對前期準備工作未完成、工程概預算未核定、未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招投標的項目,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資金。尚未審查工程預算,工程又急需用款的項目,經(jīng)財政部門批準,可以預撥一部分資金。財政部門應在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前,預留一部分工程尾款,待財政部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結論確定后再予以清算。
class="law_article" name="8"> 八、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機構應對本地區(qū)的國債專項資金撥款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經(jīng)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對于沒有認真執(zhí)行撥款管理制度的財政部關于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撥款管理的通知地區(qū)或建設項目,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機構有權通知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暫停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對貪污、挪用、置換、滯留和超預算支出國債專項資金及其他財政建設資金的,或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應提出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當事人責任的建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class="law_article" name="9"> 九、各級財政部門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國債專項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財政基本建設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提高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τ诒就ㄖ瀼貓(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以及改進的建議,應及時報送我部。 附表:一、國債專項投資項目資金到位情況月度報表(略) 二、國債專項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情況表(略) 三、國債專項資金撥款申請表(略)?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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