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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的寫作方法
指示的寫作方法
1.指示的概念
指示是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要點及要求、步驟和方法時所使用的一種具有指導原則的下行公文。
指示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政策性,可以使某項重要事項、工作能順利進行起著決定性作用。
2.指示的種類
指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普遍或全局性的問題作出的;另一類是針對特殊問題或重要的局部性問題而制定發(fā)布的。
從時間的要求上可分為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3、指示的結構
指示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構成。
(1)首部。包括標題、成文時間、發(fā)文字號和主送機關。
1)標題。由發(fā)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
2)成文時間。用括號在標題正下方注明年、月、日期。
3)發(fā)文字號。由機關代字、年份、序號組成,位置在標題之下居中處。
4)主送機關。即受文單位,格式與一般公文相同,頂格書寫,后面用冒號;也可以用“抄送”形式寫于公文最后一項的
下方。
(2)正文。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部分是指示的開端,主要交代發(fā)出指示的原因、目的、依據(jù)、意義。
主體部分是指示的具體內(nèi)容,包括工作任務、指導原則、具體步驟、措施方法等項內(nèi)容。結尾部分要以簡潔的文字向受文
者重申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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