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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與善治》讀后感 2010-10-23
讀書筆記 俞可平主編的《治理與善治》,可以說是政治學方面的書籍,也可以將其看作是社會學方面的著作。治理最初是側重于政治上的政府治理、控制或管理,而善治則是要建立在一個相對完善的公民社會的基礎之上,善治的過程就是還政于民的過程,也是政府和市場之外的第三方領域充分發(fā)揮效能的實踐過程,其實質就是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但是隨著全球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劇,治理在現代意義上有了很大的變化,并且已經成為了各學科中重要的詞匯,尤其在社會科學學術探討和研究中,其應用的頻率越發(fā)提高了,是趕時髦還是大勢所趨?我們不得而知,這一學術術語是當今的前沿問題,因而也是值得我們去認真學習和研究的。 書中講述了治理的源起、發(fā)展以及作為元治理的自組織與治理的密切關系,此書中間部分關于治理的文章(論文)匯編則是當今國際社會中重要的前沿理論研究,最后部分便講到了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和發(fā)展脈絡,以及我國政府治理的變遷。 治理的源起與發(fā)展 治理一詞最初可以追溯到古典拉丁語和古希臘語中的“操舵”,原意是控制、指導或者操縱,關于它的流行則是出現在70、80年代,主要原因是與各種社會學科中出現的研究范式危機有關,這部分危機主要是指有的學者和專家對于當時主流范式描述和解釋本學科的“實在世界”的能力不滿而引起的。于是便將“治理”作為重要的課題加以研究,由此可以看出許多新興的詞語或者是學科是在問題出現時、危機顯現時、社會轉型時出現的,真可謂“時事造學科”。 在治理的“實在世界”中提到,隨著現代化和全球化的發(fā)展速度的加快,治理的手段、方式、內容都有了很大的變化,治理一詞在社會科學的學術活動中越來越頻繁應用。伴隨著近年來各種網絡擴張,市場和等級機構的作用有所下降。在政治領域、市場領域和社會領域中,一切協調的方式都會遇到兩難的困境、矛盾、怪異的現象和失敗,此時治理的作用就顯得十分的重要,其地位也應當并且也會有所提升。治理興起的部分原因也在于政治經濟狀況發(fā)生了深遠的變化,使得自組織在進行經濟、政治和社會的協調方面發(fā)揮的作用超過了市場或等級制原本所起的作用。 治理與自組織關系的密切性 提到治理自然說到自組織,因為它與治理的關系是十分密切的,自組織概念是源自與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學,是相對與被組織而言的。它可以被看做是一個機構、團體,也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很有潛力的理論范式。有學者研究表明,事物從無序走向有序,從較低有序走向較高有序的進化過程有兩種,其中一種方式便是自組織,即自我組織起來實現有序化。在《治理與善治》中,對自組織也進行了分類,其依據的是需要協調的行動系統之類型。將其分為三類: 第一層面上指的是,結成人際關系網的自組織。在這一社會網絡中,個人代表的是其本人或其所擔任的職能系統,不需要讓特定的機構或組織承擔義務。這是不是可以認為是自組織最基層的最為微觀的單位,當然這是相對與默頓的中層理論來說的。 第二個層面是指,組織間關系的自組織。以有明確的任務---“戰(zhàn)略聯盟”成員之間的談判和正面的協調為基礎,而紐帶便是成員之間的利益共同點,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它是自組織很重要的要素之一,共同利益點是協調的基礎和前提,自組織中的成員各自掌握著為達到互利結果所必需的、同時又是分散控制著的獨立資源。這體現著成員的獨特價值和相互制約性,但對自組織的產生分歧埋下了苗子。 第三個層面上的是指,若干系統之間調控的自組織。即以降低噪聲干擾和進行負面協調為基礎,這點我個人認為書中說的有點過于具體了,這樣的話代表性就不是很強,說服力自然有所減弱。之后提到的組織更具綱領性或者負有明確使命的組織體系。這是上升到宏觀層次的自組織,很大程度上可以影響到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自組織也有其自身的困境:首先是其內部成員共同做到既有凝聚力有有適應性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其次,是單一自組織保持各自的統一和獨立,同時又要與其他組織在物質、社會、空間尚保持相互依賴,相互和諧共存,也實屬不易;最后,在不同的等級體制下,自組織又各有其獨特的運作邏輯,統一協調的實現也是有一定難度的。 但是對于成功的協調和治理來說,主要取決于四個方面:即所采取的協調方式如何、需要治理的對象的配合程度、實現協調的環(huán)境狀況如何。一般來說,當環(huán)境相對穩(wěn)定、成員有一定的自我反思式的檢查、互動式的學習逐步改進,此時的治理或者說是協調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善治以公民社會為基石,公民社會因善治更和諧 《治理》一書的第二個側重點就是善治。善治的實質是權力的部分轉移,即國家的若干權力向社會的轉移和回歸,是還政于民的過程。當然這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善治有賴于國家和政府,但更確切的說是更多的是依賴于公民的意識的覺醒和公民社會的建立,只有健全的公民社會才會有更好的善治,而更好的善治也會使公民社會更加的和諧和美好。 需要首先解釋一下的是:公民社會、市民社會、民間社會三個詞語。簡單的講,公民社會是強調政治學和社會學意義的,特別是指公民的政治參與和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很多年輕學者喜歡用這一術語,也是《南風窗》雜志中經常出現的詞匯,當然這也是他們的宗旨之一:呼喚和建立公民社會。其政治學意義,即強調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公民平等參與政治的民間組織和機構;社會學意義則是強調其“中間性”,即三分法,將整個社會系統分為國家、市場、社會三個互補的領域,主要是指社會領域的活動。而市民社會是來自于馬克思主義的著作當中,有一定的貶義,學屆一般將其等同于資產階級社會。民間社會則是臺灣學者們慣用的詞語,主要是歷史學者來研究中國近代中的民間組織。 公民社會的主體是,民間組織或公民社會組織(CSOs),離開了這一主體也就談不上公民社會了,它的三個主要特點是,第一、非官方性,它們是以民間的形式出現的,不代表政府或國家,也不代表市場經濟中的任何立場,是專屬于社會的,目的是為公共利益尋求最大化;第二是其獨立性,即有自己的組織機制、管理方式,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無論是在政治上、經濟上、管理上都相當地獨立于政府;其三是自愿性,參加公民社會組織的成員都是自愿而非強迫的,因此也可稱為志愿組織。而縱觀中國社會的發(fā)展脈絡,中國民間組織的又是具有特色的,即其形成具有一定的過渡性,是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形成,又是在社會逐步變遷和社會的轉型中形成的。再者就是特色性,絕大多數的民間組織是政府創(chuàng)建并被主導的,尤其是繁瑣的所謂的正式的登記注冊機制,在暑期的調查中發(fā)現,許多社區(qū)自組織為找一個掛靠單位而“奔走呼嘯”,以及名稱的取得也得經過登記部門的“深思熟慮”,再者就是“創(chuàng)利”(包括物質上的經濟利益和名義上的榮譽)后誰來接受榮譽稱號,這一系列的問題使得自組織發(fā)展的步伐受到阻礙。前段時間熱議的由著名影視明星李連杰主創(chuàng)的“壹基金”的發(fā)展前途問題,使我們不得不深思社會組織的發(fā)展實屬不易。渠道的不暢通極大的阻礙了中國公民社會的建立。 當然社會組織的發(fā)展必然會給政府的管理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只要正確的引導,積極的促進社會組織的有序建立,主動地去接受社會領域(第三部門)組織的發(fā)展是對政府魄力的考驗,更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一種驅力。因為轉型中的社會問題使得政府不可能在僅僅依靠強有力的政治力去解決一切問題了,更多的是社會力。多元化的社會治理模式將是中國日后的道路選擇,適時適度的放權也將會是社會發(fā)展一種趨勢。【《治理與善治》讀后感 -10-23】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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